关于印发《南昌市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洪建发[2011]77号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昌市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南昌市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江西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事故,保障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平稳势态。
二、目标任务
建立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诚信评价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为核心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诚信评价。
1.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和《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诚信评价标准(试行)》对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行为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力争2015年底以前全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全部达到“合格”以上,其中:特级、一级企业应在2013年底全部达到“合格”以上,二级企业应在2014年底全部达到“合格”以上,三级企业应在2015年底全部达到“合格”以上。
2.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2011年底全市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全部达到“合格”以上。2013年底,特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90%;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7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50%;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30%。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80%;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60%。
三、考核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价分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行为评价三部分,权重比分别为20%、30%、50%。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价等级划分为:优良(总分≥80)、合格(80>总分≥60)、不合格(总分<60)三个等级。
1.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评价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和《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诚信评价标准(试行)》为评价依据,重点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经费的落实、重大危险源和建筑起重设备的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详见附表一)。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评价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分两部分评价:一是已完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主要看考评年度内施工企业已完工项目综合验收达标情况,达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要求的企业得满分(20分),未达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要求的企业按优良、合格相差比例扣分;二是抽查两个在建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价,按得分比例折合总分10分,无在建工地的按考评年度内施工企业已完工项目综合验收达标得分情况进行加权评价。
3.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行为评价主要考核建筑施工企业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重点考核施工企业安全良好业绩、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情况、企业对建筑起重设备管理情况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安全生产动态行为的考核评价(详见附表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长时期内建筑安全工作中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工作,必须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达标要求、达标时限、工作重心和考核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加强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组织一批具有建筑安全管理、技术经验的专家,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使他们明确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现场达标的要求、方法和途径。通过开展达标活动真正达到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的效果,从根本上提升我市建筑安全的水平。
(二)加强分类指导,严格考评条件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先从高资质等级企业和大型项目抓起,做到抓点带面、逐步覆盖。要先易后难,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形成“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循环链,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每年定期对注册地在南昌市的施工企业和在昌有建筑工地的外地施工企业进行考评,市建委负责对全市所有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各县区(含湾里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二级及以下施工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城区安监分站对各自城区二级及以下施工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各县、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应在每年12月5日前将本年度辖区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上报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建安站”),每年元月15日前将本县、区上一年度对施工企业考核情况报市建安站。
(三)坚持“五个结合”,整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要与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相结合。严格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0]16号),对凡是不重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在考评时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2.要与贯彻执行《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赣建字[2010]6号)相结合。对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要记入不良记录并在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3.要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等工作相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安全专项整治最有效的手段,专项整治是突击性、阶段性的工作,标准化工作是长期性的、基础性的工作,要做到边整边改、以推促改。
4.要与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贯穿到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中,逐步改善农民工的生产作业、生活环境,不断增强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5.要与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相结合。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淘汰危及安全的设备、工艺和施工技术,对超过使用年限或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起重机械设备要坚决淘汰。
(四)建立奖励与惩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奖惩机制,对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授予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等称号,并给予表彰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并可依法建议有关部门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加强宣传,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县、区要积极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标准,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及时进行信息通报,掌握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动态信息,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总结、交流、研讨、会诊,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请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8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报送市建安站。
附表:1.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评价表
《南昌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评价表》 |
2.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行为评价表
《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行为评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