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产假管理办法的通知
类别:通知公告日期:2012-03-29
关于修订产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对员工产假的管理,根据国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将有关产假管理办法通知如下: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者方可享受产假。2、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其中产前十五天。女职工分娩遇有难产的,产假增加十五天。3、女职工休产假必须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在休假期间工资按在岗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4、本公司男职工的配偶生小孩,给予护理假七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